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到完善、衰亡的历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守宰(宰:县令)……
——摘选自柳宗元《封建论》
材料二:主父偃说上曰:“……今诸侯或建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 急则阻其疆而合纵,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于是上从其计。 — —《史记· 平津侯主父列传》
材料三:军国大计,罔不总揽。自雍乾后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处,盖隐然执政之府也。 ——《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
(1)据材料一,试概括其加强中央集权的一条措施。 (1 分)
(2)据材料二,试概括主父偃建议的原因。 (2分)
(3)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清朝为加强皇权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2 分)
(4)综合以上材料,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化的什么趋势?(1 分)
(1)推进郡县制(1 分)
(2)诸侯王封国势力威胁中央的统治(2分)
(3)设立军机处,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集权的进一步强化(2 分,或标志着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4)君主专制不断加强(1 分,或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强化)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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